服务对象 | 企业、团体; |
办事依据 |
1、《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 |
办事条件 |
1、建设项目经设立安全审查;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
所需材料 |
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 2 份,申报时有关证书、证件提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另附电子文档1份);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汇编(含规划红线图、消防审核图等); 7、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事程序 | |
受理部门 |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6楼622窗口 |
联系方式 | 38920622 |
受理时间 |
受理日及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2:30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现场审查和企业进行设计修改的时间);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