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6-17
建设(用人)单位名称 |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村白石坳(地理坐标:112°40'56"E,22°48'10"N)。 | 联系人 | 何敏仪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填埋场四区A单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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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佛山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2003年广东省和佛山市的重点工程,位于高明区明城镇苗村白石坳,占地面积约1433亩,主要处理禅城、高明两区及周边区的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能力2000吨/日,2004年采用BOT模式向社会公开招标,世界500强企业-法国公司威立雅环境集团ONYX(香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于2005年5月与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了该填埋场为期30年特许经营权协议,并成立了佛山奥绿思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现改名为佛山威立雅垃圾填埋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填埋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该场于2005年10月1日投入运行,负责接收禅城、高明及部分周边区的生活垃圾。 根据佛山威立雅垃圾填埋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2002年省环保厅对填埋场环评的批复,该填埋场总库容为1400万立方米;2003年省建设厅对填埋场《初步设计》的批复,该填埋场共包含四个填埋区,总库容为2398.26万立方米。这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填埋场红线范围内的库容进行了优化,因此比环评批复的库容增加了998.26万立方米。目前填埋场已按《初步设计》完成了第一填埋区、第二填埋区及第三填埋区的建设,已建成填埋区的总库容为1395.16万立方米。填埋场现接收高明区、禅城区、南海区和顺德区的生活垃圾(部分接收南海区和顺德区的生活垃圾),经过12年的填埋作业,剩余库容已不足2年使用期。因此,现阶段需要尽快开展第四填埋区的建设工作。随着第四填埋区的建成,其它三个填埋区可与第四区形成一个整体,使得库容得到充分的利用。第四填埋区是填埋场现有红线范围内最后一个填埋区,设计库容为1003.1万立方米。另外,由于第四填埋区的工程工期较长,且若不开展第四填埋区的堆填,三区填埋区的剩余库容无法充分利用。因此,需要尽快开展第四填埋区的建设工作。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本次涉及的建设内容有第四填埋场A单元,占地面积为8.29万m2,设计库容174万m3;对1#调节池和2#调节池进行加高改造,改造后新增容量7.0万m3;新增4台填埋气发电机组,依托原填埋气处理站;垃圾综合处理依托现有场地、设施和人员。 建设项目于2019年02月12日向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股东变更申请,并获得了批准,公司名称由“佛山威立雅垃圾填埋处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由“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厂区内员工进行了优化,安置了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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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陈元福、张小龙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3月10日 |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 何敏仪 | ||
检测、采样人员 | 宗得全、戴华伟、刘家儒、林楷濠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0年03月17-19日 |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 何敏仪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填埋场设备操作工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生产活动时接触的空气中其他粉尘、砷及其化合物、汞-金属汞(蒸气)、二硫化碳、氨、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浓度均低于相应限值的1/4,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如铅尘、铜尘、镉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可溶性镍化合物、氧化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正己烷、环己烷、戊烷、异丙醇、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庚烷、1,2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苯、对二氯苯、邻二氯苯、1,2二氯丙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硫化氢、甲硫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 填埋场 外包助工进行生产活动时接触的空气中其他粉尘、三氧化铬、砷及其化合物、汞-金属汞(蒸气)、戊烷、二硫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浓度均低于相应限值的1/4,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如铅尘、铜尘、镉及其化合物、可溶性镍化合物、氧化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正己烷、环己烷、异丙醇、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庚烷、1,2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苯、对二氯苯、邻二氯苯、1,2二氯丙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氨、硫化氢、甲硫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 沼气技术员、维修员、油车司机进行生产活动时接触的空气中其他粉尘的浓度均低于限值的1/4; 渗滤液调节池化验员进行生产活动时接触的空气中其他粉尘、砷及其化合物、汞-金属汞(蒸气)、二硫化碳、氨、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浓度均低于相应限值的1/4,接触的空气中铅尘、铜尘、镉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可溶性镍化合物、氧化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正己烷、环己烷、戊烷、异丙醇、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庚烷、1,2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苯、对二氯苯、邻二氯苯、1,2二氯丙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硫化氢、甲硫醇、二氧化硫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 沼气发电站操作员进行生产活动时接触的空气中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浓度均低于相应限值的1/10,接触的空气中硫化氢的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 填埋场设备操作工及现场管理人员、外包助工、沼气技术员、维修员、油车司机和填埋气处理单元沼气发电站操作员个体噪声接触强度低于85 dB(A),均符合GBZ2.2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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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 一般口 较重√ 严重口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进一步细化利旧部分的内容,补充作业面消毒杀菌的分析与评价; 2)细化生产区域辅助用室的分析与评价; 3)补充渗滤液调节池清淤作业的应急救援评价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