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03
建设(用人)单位名称 | 韶关市曲江宏创钢管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韶关市曲江经济开发区A5区 | 联系人 | 李锦容 | ||||
项目名称 | 韶关市曲江宏创钢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项目简介 | 韶关市曲江宏创钢管有限公司位于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白土片区,公司年产25万吨高频直缝焊管、17.5万吨热浸锌钢管项目于2014年2月17日经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以“韶曲环审[2014]5号文”同意建设,并于2015年4月通过验收。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小龙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9年3月2日 |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 林井奉 | ||
检测、采样人员 | 夏卫亮等 | 检测、采样时间 | 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20日 |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 林井奉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内容共涉及2个工作场所,检测率100%。本次检测的粉尘及化学因素有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检测合格率100%;本次检测的物理因素有工频电场、噪声、高温;噪声合格率为16%,工频电场、高温其检测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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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要求,用人单位分类属于“金属制品业”,其危害类别为“较重”。根据现场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 防尘、防毒、防高温措施建议 1.1 粉尘和毒物防护措施建议 (1)加强对现有防护设施维护检修,保证防护设施有效运行,防止各车间有害物质聚集(本次检测均有有害物质浓度检出,如不能进行有效通风,可能会导致有害物质浓度过高),严禁擅自停用防护设施进行作业。 (2)制定清扫管理制度,加强粉尘作业现场清洁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地面和设备表面积尘,控制二次扬尘。必须加强防尘、防毒工作,并切实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作业人员做好个体防护,加强对公司工作人员的防护,减少劳动者作业时间。湿式作业是有效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有力手段,应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3)建议在焊接作业区域,可在电焊和打磨工作岗位设置移动式抽排装置,降低检修作业中电焊烟尘及砂轮磨尘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影响。 1.2 物理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建议 (1)用人单位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较多。应加强防噪声工作,积极进行工艺技术改进,以低噪声代高噪声设备,并切实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作业人员做好个体防护,并适当缩短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及早发现职业禁忌与职业病,以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的损害。 (2)设备经常性地检查和维护保养,如经常性地对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基座稳定性进行检查和处理,防止因振动加强导致噪声源强度增强;同时对设备上润滑油,更换磨损零件,减少设备机械摩擦,从而降低噪声源强度。 (3)部分作业岗位虽然接触的噪声强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但已属于噪声作业岗位,对于以上岗位应加强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应对噪声项目进行体检,不能忽视。 (4)由于噪声为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定听力保护计划,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2 应急救援设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相关要求,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改进,确保应急救援体系的运转正常。 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化学毒物浓度虽低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但在日常生产中,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应急救援事故要求,对应急救援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发生急性职业性损伤时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3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部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做好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用人单位应对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进行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4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1)企业应做好新招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及时发现职业禁忌,避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相应禁忌的作业岗位。同时,企业也应做到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降低员工职业病的患病风险。企业在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的体检项目和体检周期为作业人员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②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③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④职业病诊疗资料; ⑤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和合同,职业健康体检名单及体检计划,职业健康体检汇总报告及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健康体检异常项目复检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建议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后续复查结果存入档案,针对复查结果对工人进行工作安排。对作业禁忌证患者进行调离处理,并及时到专科查因治疗。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⑦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3)购入、使用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材料前,应当要求供应方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主要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若存在外包作业,建设单位应首先选择有资质的公司,并与外包单位签订外包合同,告知操作人员外包作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对人体的危害、在操作过程中如何防护,同时应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外包人员的安全。 (5) 用人单位应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 (6) 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所在地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向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该公司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和改进措施。 5持续改进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2)加强对工人的职业健康保护,告知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及其防护措施,并要求其作业时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本项目的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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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