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新兴县华粤石业有限公司罗陈石场

日期: 2019-07-03

建设(用人)单位名称 新兴县华粤石业有限公司罗陈石场
地理位置 广东省新兴县太平镇上罗村 联系人 温嘉怡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新兴县华粤石业有限公司罗陈石场成立于2017年07月03日,于2017年12月28日取得了新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工、销售:花岗岩石、石粉、建筑材料。该石场于2017年11月22日取得了由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27年11月22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为15.00万m³/a,矿区面积为0.144km2,开采标高:+213~+60m。属于新建项目。该石场于2017年6月14日取得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该石场于2017年12月由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兴县华粤石业有限公司罗陈石场新建年产15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该石场于2018年2月7日由云浮市科信矿山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兴县华粤石业有限公司罗陈石场新建年产15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矿山产品主要为建筑用花岗岩碎石料,品级为10~20mm、20~40mm的碎石,以及副产品石粉(0~10mm),原矿经过破碎筛分后直接在当地市场销售。
现场调查人员 白军全
现场调查时间 2019.1.3 用人单位陪同人 温嘉怡
检测、采样人员 戴华伟、夏红利、肖文钦 检测、采样时间 收样日期:2019/1/16
检测日期:2019/1/17
用人单位陪同人 温嘉怡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矽尘检测超标项目为:破碎站鄂式破碎机平台矽尘检测结果超标。
2)噪声检测超标项目为:露天采场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超标。
3)其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不超标。
评价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新兴县华粤石业有限公司罗陈石场新建年产15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项目的运行情况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如下: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属于采矿业中“非金属矿采选业”中“1.土砂石开采”,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为“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同时结合本次职业卫生现场检测结果,判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本项目主要评价因子和检测项目为粉尘、噪声、工频电场、夏季高温;次要评价因子和检测项目为电焊烟尘、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
粉尘:本项目针对粉尘主要采取了通风除尘、湿式抑尘以及密闭防尘的措施,在粉尘产生较大的潜孔钻岗位设置干式捕尘器,对作业点和运输路面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通过设置密闭驾驶室阻隔粉尘进入操作场所,破碎站设置控制室、水帘幕降尘及喷雾设施,同时采取了加强绿化、路面硬化、清洁车辆设备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使矿区的粉尘危害得到一定程度地有效治理。依据现场检测结果,存在部分超标工种/岗位,鄂式破碎机平台喷雾降尘设施降尘效果差。
化学毒物:本项目电工电焊作业时接触化学毒物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噪声:本项目凿岩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较大,未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造成露天采场噪声超标。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落实。本项目定期组织防护设施使用和保养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初步建立了有关防护设施维护和保养的台账及相关记录。根据检测结果,防尘、防毒、防噪等措施基本能够满足有关需求,能够起到一定的防护效果。
(5)配置的防尘口罩、防护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在生产正常、职业卫监督管理措施到位、正确佩戴的情况下,工人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职业卫生管理评价:本项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专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
(7)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本项目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当前基本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应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内容、落实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预期本项目正式投产后,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到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正确有效佩戴的情况下,本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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