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03
建设(用人)单位名称 | 肇庆建丰石业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高要区回龙镇宏基—云峰—镰沟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位于高要城区南东105°方向 | 联系人 | 李锦容 | ||||||||||||||||||||||||||||||||||||||||||||||||||||||||||||||||||||||||||||||||||||||||||||||||||||||||||||||||||||||||||||
项目名称 | 肇庆建丰石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6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项目 | ||||||||||||||||||||||||||||||||||||||||||||||||||||||||||||||||||||||||||||||||||||||||||||||||||||||||||||||||||||||||||||||
项目简介 | 肇庆建丰石业有限公司经济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隶属于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管辖。法定代表人:李锦明,经营范围为:开采、销售:露天水泥用石灰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小龙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8年11月15日 |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锦容 | ||||||||||||||||||||||||||||||||||||||||||||||||||||||||||||||||||||||||||||||||||||||||||||||||||||||||||||||||||||||||||
检测、采样人员 | 刘锐山等 | 检测、采样时间 | 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1日 |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锦容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内容共涉及3个工作场所,共检测工种及点位16个,检测率100%。本次检测的矽尘合格率为88.9%、电焊烟尘合格率100%;化学因素有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检测合格率100%;本次检测的物理因素有工频电场、噪声、高温;噪声合格率为70%,工频电场、高温其检测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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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属于采矿业中“非金属矿采选业”中“土砂石开采”,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为“严重”;同时结合本次职业卫生现场检测结果,判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2)“三同时”情况: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试运行期间,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本项目主要评价因子和检测项目为粉尘、噪声、工频电场、夏季高温/电焊烟尘、氮氧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 粉尘:作业现场大部分作业人员接触的矽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破碎巡检工接触的矽尘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建设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发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后,可以将作业人员接触的矽尘浓度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以内。 化学危害因素:建设项目工作场所工人接触化学危害因素浓度(CTW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定点短时间检测本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矽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建设项目工作场所工人接触高温、电焊弧光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部分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建设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发防噪耳塞后可以将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控制在80dB(A)以下,能够达到防护效果。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落实。建设项目定期组织防护设施使用和保养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初步建立了有关防护设施维护和保养的台账及相关记录。根据检测结果,防尘、防毒、防噪等措施基本能够满足有关需求,能够达到防护效果。 (5)配置的防毒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在生产正常、职业卫监督管理措施到位、正确佩戴的情况下,工人接触矽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职业卫生管理评价:建设项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 (7)职业健康监护评价:建设项目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人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设项目针对矽尘、噪声和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这些防护设施起到一定的防护效果;通过检测数据显示,该作业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建设项目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后,能够起到较好的防护效果。 1防护设施补充措施与建议 1.1粉尘防护补充措施 (1)完善潜孔钻机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潜孔钻机停止打孔后方可打开清灰口进行清灰,防止设备运行振动较大而又同时清灰引起粉尘大量扬起; ②凿岩打孔时,尽量保持钻杆竖直,可有效防止粉尘从钻孔大量冒出扬起; ③钻机钻孔过程中,凿岩工人注意在上风侧适当距离看机;待粉尘沉降后再进行换钻杆操作;注意着防尘工作服,佩戴粉尘个体防护用品上岗作业。 (2)在不影响生产工艺的条件下,加大破碎机破碎过程中喷水力度,抑制粉尘的产生量,设备争产运转时尽量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时间。 (3)加强驾驶室、操作间门窗密闭性检查,及时更换损坏的门窗,并加强员工管理,上岗作业时必须保持门窗密闭,以阻隔粉尘、汽车尾气。 (4)建议增加凿岩岗位湿式降尘措施,在工艺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对钻孔孔洞进行施水。可进一步增大钻孔防尘罩的直径,提高其防尘效果。 (5)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减少跑冒滴漏的发生。 1.2噪声危害防护补充措施 (1)设备经常性地检查和维护保养,设备经常性地检查和维护保养,如经常性地对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基座稳定性进行检查和处理,防止因振动加强导致噪声源强度增强;同时对设备上润滑油,更换磨损零件,减少设备机械摩擦,从而降低噪声源强度。 (2)及时更新液压振动锤;进行液压振动破碎时,保持驾驶室密闭,降低噪声的危害。定期维护生产设备,减少因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振动或噪声。 (3)加强现场包括凿岩工、挖掘机司机、自卸汽车司机等佩戴防噪耳塞的管理。 1.3高温危害防护补充措施 在高温季节进行露天开采作业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同时做好高温中暑的预防工作以及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措施 (1)补充完善急救药品箱内容物,可参见表3-1。 表3-1 急救药品箱配置参考清单
(3)组织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对高温中暑、化学危害因素急性中毒等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4)建设项目应与就近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应急救援协议,建立相应的医疗应急救援体系。 3职业健康检查 (1)在建设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应及时组织需复查工人进行复查,并将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工人。做好拟入职员工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建设单位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全部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对接触高温、噪声的作业人员补充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4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建设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的粉尘主要为矽尘,301-XK防尘口罩的防护参数为KN90,不符合GB262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规定的 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建议建设项目更换为KN95级别的防尘口罩。 5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1 ①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②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③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④职业病诊疗资料; ⑤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和合同,职业健康体检名单及体检计划,职业健康体检汇总报告及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健康体检异常项目复检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2)建设单位应充分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厂区内醒目的位置设置的公告栏,须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应急救援及防护用品管理 ①建设项目采矿区和办公室较远,须在采矿区设置应急药箱,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并配备饮用水供水设施。 ②为了更好地应对应急突发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企业可与所在地具有急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③加强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在三级教育中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重点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意识,使其重视通过佩戴防护用品保护健康的重要性,同时通过奖惩制度杜绝工人不使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的现象。 ④进一步完善爆破安全健康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频次为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现场负责人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形成记录、存档。 (4)建立严格的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要有专人管理,确保各类设备、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 (5)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等警示标识。经常清洁,保持警示标识清晰可见。 (6)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7)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⑦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8)建设单位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外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9)如果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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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进一步核实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性、有效性的分析评价;细化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评价内容;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