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天蠍星精密工业(翁源)有限公司

日期: 2019-07-30

建设(用人)单位名称 天蠍星精密工业(翁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官渡经济开发区下榕角村 联系人 关桂云
项目名称 天蠍星精密工业(翁源)有限公司2号厂房及甲类仓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天蠍星精密工业(翁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韶关市翁源县官渡镇下榕角村,主要从事五金、塑料制品制造,现有厂房1、厂房4、厂房5、厂房7四个厂房用于生产制造。由于市场产品需求量的增加,建设单位拟投资350万元在厂区内预留空地上建设一栋一层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简称“2号厂房”)及甲类仓库,用于五金、塑料制品制造,以满足市场需求。
现场调查人员 张小龙 现场调查时间 2018年10月20日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关桂云
检测、采样人员 / 检测、采样时间 /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评价
单元
车间 接触
工种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接触人数(人) 预期接触时间及频次 预计接触水平 是否满足防护要求
生产单元 模具车间 刻模工 其他粉尘-铁粉尘、噪声 1 6d/w,8h/d 低于OELS 满足
压铸车间 压铸工 噪声 6 6d/w,10h/d 高于OELS 正确佩戴耳塞情况下可满足防护要求
冲压车间 冲压工 噪声 2 6d/w,8h/d 高于OELS
焊针工 铅烟、二氧化锡 2 6d/w,8h/d 低于OELS 满足
电镀车间 电镀工 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氰化物、氰化氢、氢氧化钠、镍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噪声 7 6d/w,8h/d 低于OELS 满足
抛光车间 抛光工 其他粉尘-铁粉尘、噪声 6 6d/w,8h/d 低于OELS 满足
合磨工 其他粉尘-铁粉尘、噪声、手传振动 2 6d/w,8h/d 低于OELS 满足
上色车间 上色工 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噪声 6 6d/w,8h/d 低于OELS 满足
擦拭工 正己烷、丙酮 4 6d/w,8h/d 低于OELS 满足
辅助生产单元 甲类仓库 仓管员 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 2 6d/w,8h/d 低于OELS 满足
备注:(1)OELs,表示职业接触限值;(2)以上预计接触水平分析是在拟建项目拟采取与类比项目相似的防护设施的条件下进行预测的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议
1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针对作业场所噪声作业人员制定听力保护计划,内容包括合理科学的轮班,工作场所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作业人员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保证其身体健康。
(2)对从事噪声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职业禁忌证人员上岗,并及时发现听力受损人员和及时调离噪声作业岗位等。
(3)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包括临时工、派遣工、民工),应当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规定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的职业健康检查,便于排除患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和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及时调离岗位、治疗和处理。并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应在下一步防护设施设计时应明确防护设施的通风量、管道直径等具体参数。
(2)噪声为拟建项目生产场所中较为突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消除噪声危害的根本途径就是减少机器设备本身的振动和噪声,主要方法包括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基础、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装置等。综合措施除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外,还须采取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制度等方面入手。
3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与就近的医院签订医疗应急救援协议。
(2)拟建项目尚需要在下一步设计中细化应急撤离通道的设置、急救药箱内容物。
4职业病危害告知补充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拟建项目建成后还须补充职业病危害告知。
(1)在工作现场危险区域安装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牌。警示告知包括:存在职业危害的储存场所和工作场所应按GBZ 158的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内容包括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名称、对人体的危害、防护措施等。设置位置包括宣传栏、工作场所入口处以及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当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或可能存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补充和完善。
(2)在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中应安排各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知识的相关内容。
(3)对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4)在新进职工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其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的内容。
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的分类属于“金属制品业及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危害类别为“较重,塑料制品业危害类别为“一般”;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进一步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分析与评价;
(二)细化应急通风设施等的分析与评价内容;
(三)细化甲级仓库的工程分析与职业病危害防护分析与评价内容;
(四)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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