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30
建设(用人)单位名称 | 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新梁屋石场 | ||||||
地理位置 | 该项目位于新梁屋石场矿区内,位于龙门县的南西部,行政区域属龙门县龙华镇管辖,矿区距龙门县约14km,距“X224”县道最近点约230m,均有道路相通,交通便利。 | 联系人 | 唐良根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新梁屋石场 新建年产78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项目(东采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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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新梁屋石场新建年产78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项目(东采场)(以下简称“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新梁屋石场(以下简称“新梁屋石场”),行政隶属龙门县龙华镇管辖,采矿权人为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新梁屋石场,矿山于2010年3月4日经龙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2015年10月28日换发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2013年03月04日至2034年03月03日止。 新梁屋石场于2009年11月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经三次延期,于至2018年7月23日矿山重新取得了延期换发的新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3002009117130045515;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78.00万吨/年;矿区面积:0.4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55米至-10米;发证机关:龙门县国土资源局;有效期:贰年,自2017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7日。 为了确保该项目投产后不但能实现其经济目标,同时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该项目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8年8月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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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朱干、冯烈龙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8.8.19 |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 唐良根 | ||
检测、采样人员 | 预评价未进行检测 | 检测、采样时间 | 预评价未进行检测 |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 预评价未进行检测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危害因素:粉尘(矽尘、水泥粉尘)、噪声、夏季高温、电焊弧光等。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该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和正式投产中,充分吸取国内同行业类似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该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中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如能保证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充分采纳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该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矿岩装卸采用洒水降尘,并经常对堆场进行洒水降尘。爆破作业人员在避炮时佩戴有效的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凿岩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耳塞进行作业。在高温露天作业时调整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间;夏季供应充足的冷饮,发放防暑降温饮品。在辅助生产区设置应急药箱,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并配备饮用水供水设施。做好工人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保存好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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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通过审查并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