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怀集县怀城镇利凤新利砖瓦用砂页岩建材有限公
建设(用人)单位名称 怀集县怀城镇利凤新利砖瓦用砂页岩建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怀集县怀城镇 联系人 李成文
项目名称 怀集县怀城镇利凤新利砖瓦用砂页岩建材有限公司利凤新利砖厂扩建年产5万吨砖瓦用页岩露天开采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怀集县怀城镇利凤新利砖瓦用砂页岩建材有限公司利凤新利砖厂采矿权人为怀集县怀城镇利凤新利砖瓦用砂页岩建材有限公司,隶属怀集县怀城镇管辖。
利凤新利砖厂原于2007年12月已获怀集县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于2013年12月进行年检延续取得现有采矿证,把生产规模由2.4万吨/年扩大到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正在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故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
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412242009087220033348),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5.00×104t/a,产品规格为砖瓦用页岩。采矿证圈定面积0.0918km2,设计开采面积:0.0888km2,最大开采高度为50m。总投资180万,在职业卫生方面投入资金约20万元。
 
现场调查人员 黄东波 现场调查时间 2018.5.16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林崇
检测、采样人员   检测、采样时间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根据对利凤新利砖厂的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利凤新利砖厂试运行期间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矽尘、工频电场、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紫外辐射、电焊烟尘、高温等,其中重点评价因子是噪声、矽尘和高温。通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破碎生产线岗位、挖掘机司机、液压振动锤司机接触噪声值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噪声接触限值;破碎生产线旁、办公生活区总尘及办公生活区呼尘的接触值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机修岗位其中又一次检测紫外线辐射超标;液压振动锤操作岗位、检查工\管理人员作业岗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怀集县怀城镇利凤新利砖瓦用砂页岩建材有限公司利凤新利砖厂扩建年产5万吨砖瓦用页岩露天开采项目的运行情况、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如下:
(1)项目性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为第一大类采矿业第5类非金属矿采业,是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确认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2)“三同时”情况: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试运行期间,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3)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环节为采矿工艺中的破碎、装载和运输等环节。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因素为采矿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声。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措施为加强各类采矿设备驾驶室的门窗的密闭和隔声性能,为工人配备防尘口罩、降噪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
(4)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本项目矿区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等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粉尘:本项目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结果为32.1%,为矽尘。破碎生产线旁、办公生活区总尘及办公生活区呼尘的接触限值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他总尘及呼尘检测均满足要求。现场调查发现破碎生产线周边积尘较多,破碎机作业过程中除自身产生粉尘外,振动及附近人员车辆经过也可能产生二次扬尘,故应该注意破碎生产线的积尘处理;办公生活区位于矿山进出口的运输道路旁,由于运输车辆行驶产生扬尘,会对办公生活区造成影响,故需要做好道路洒水降尘工作,做到办公生活区附近道路保持湿润。同时矿山已为工作人员配备港益康9005V型防尘口罩(虑片选用KN≥95%)的防护口罩,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后可将吸入的粉尘浓度降低至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为其他岗位作业人员佩戴港益康9005V型防尘口罩,能够满足要求。
化学毒物:各类化学毒物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破碎生产线、挖掘机司机、液压振动锤司机部分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噪声接触限值,表示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存在噪声过高的问题,根据现场勘查,挖掘机司机岗位噪声超标,主要是因为作业时开窗造成的影响,只要在作业过程中注意门窗关闭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影响;破碎生产线、液压振动锤司机工作岗位由于目前作业方式及设备设施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完善升级,故破碎机操作岗及液压振动锤司机作业过程中需佩戴耳塞。目前主要以个体防护为主,为相关作业人员配备了目前采用3M1270型号耳塞,其NRR值为24dB(A),SNR值为25dB(A),根据检测结果最大噪声值为90.4dB,佩戴降噪耳塞可以有效防止噪声危害。
(6)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结合目前生产作业条件及现场调查,怀集县怀城镇利凤新利砖瓦用砂页岩建材有限公司利凤新利砖厂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大部分满足要求。其中液压振动锤、破碎站控制室作业噪声超标,作业时佩戴耳塞可以有效防止噪声危害,检查工\管理人员巡查是高位作业则需要确保在巡查过程中携带太阳伞,配备清凉饮品,缩短夏热巡查时间。同时矿山因应加强矽尘、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并完善防护设施的维护及运行管理。
(7)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本项目为工人配备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尘口罩、降噪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根据检测结果,各岗位工人配备的防尘口罩、降噪耳塞等防护用品能够满足《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等标准要求。
(8)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评价:本项目建筑卫生学与辅助用室设置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9)职业卫生管理评价:本项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本项目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人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体检项目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建设项目总体上达到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当前能够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应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预期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在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得到有效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到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正确有效佩戴的情况下,该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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