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和平县长塘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日期: 2021-06-17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和平县长塘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减少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并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长塘加油站在原址上进行改建,无新增用地。改建前为三级加油站,设置有汽油罐20m3×2个,柴油罐50m3×1个;改建后仍为三级加油站。本次建设工程内容包括:罩棚下设置3台双枪加油机、站房西侧设置埋地SF双层油罐3个(25m³92#汽油罐×1个、25m³95#汽油罐×1个、30m³柴油罐×1个),折合后总容积为65 m3(柴油储罐折半计算),工艺管线及配套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等设施,站房、罩棚不变。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9条规定,油罐容积V≤90m³,且汽油罐(单罐)V≤30m³、柴油罐(单罐)V≤50m³,属于三级加油站。
项目结论 和平县长塘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王美娟 S011044000110192002647 36140156071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美娟 S011044000110192002647 36140156071
高义 0800000000102912 /
姚  仁 S011044000110192002765 /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王美娟、高义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22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2月2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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