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汕昆高速改扩建工程揭阳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 由于汕昆高速改扩建,对现有的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管道曲溪-梅州段运行造成影响。为满足高速规划建设和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拟对受影响管道段(桩号K34+350至K34+660、K38+135至K39+100)进行迁改。汕昆高速改扩建工程揭阳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新建管道长度约1.815km(迁改旧管道长度约1.5km),共分为两段,分别为管道桩号K34+350至K34+660段、K38+135至K39+100段。①K34+350-K34+660段改线路由:自迁改起点向北穿越高速后折向东沿高速敷设并与原管道连头,本段迁改管道全长约350m;②K38+135-K39+100段改线路由:管道自迁改起点基本沿高速公路向东南方向敷设并与原管道连头,本段迁改管道全长约1465m。改线段设计系数取0.6。所用管材均统一为φ273.1mm×8.0mm L360Q无缝钢管。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改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4〕19号)的要求,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公司”)受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
项目结论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汕昆高速改扩建工程揭阳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工程施工、运行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车辆伤害、坍塌、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灼烫、火灾爆炸、淹溺、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等,其中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主要为: (1)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审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管道本质安全、工程施工质量,管道焊缝应采用双百检测。 (2)落实管道路由两侧5m范围内占压建筑拆除计划,使管道与周边建筑物不小于5m。 (3)管道建成运行后应严格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的要求进行完整性管理。 综上所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汕昆高速改扩建工程揭阳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在管线路由、管道选材、工艺设备、防腐等设计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油气管道建设、运营的标准、规范,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了相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安全风险可控,项目建成或实施后能安全运行。 | ||
承担工作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
评价项目组长 | 黄佩琪 | S011044000110192002651 | 44180176458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齐向上 | S011044000110191001003 | 44180176423 |
曹光明 | 1200000000200685 | 44090067206 | |
王晓波 | 0800000000205301 | 10050010167 | |
赵宇明 | 1700000000301680 | 44180201227 | |
李雨田 | 1600000000301523 | / | |
技术负责人 | 汪丰梅 | 1100000000100089 | 44090079661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郭驰毅 | S011044000110193002030 | / |
报告审核人 | 任占凤 | 1600000000201150 | 44070034990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 黄佩琪、齐向上 | ||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4年7月31日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1月4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