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海丰县日用杂品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现状评价

日期: 2024-12-2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海丰县日用杂品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海丰县日用杂品公司从事爆竹类(C)级、喷花类(C、D)级、旋转类(C、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D)级、组合烟花类(C、D)级批发经营业务,其烟花爆竹仓库区位于海丰县可塘镇长桥村委金钱铺村北侧,库区占地面积4456㎡,已取得汕尾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公消验20150031。汕尾市气象服务中心对库区进行防雷检测,出具了合格《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和《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编号为粤雷检[2024]NA-2-097号),有效期至20241123该烟花爆竹仓库区建有2栋单层的1.3级烟花爆竹仓库,分别为1仓库、2仓库,其中1号仓库建筑面积为495m2,核定存药量为9.0t,储存爆竹产品;2号仓库建筑面积为440m2,核定存药量为8.0t,储存烟花产品区总储存能力(计算药量)为17.0t。2栋烟花爆竹仓库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库房设有高、低侧通风窗,并在通风窗上设有铁丝网和栅栏。主要出入口设有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该公司现有员工13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含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3人,其余从业人员6

项目结论

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安全评价小组通过对海丰县日用杂品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安全现状进行深入的检查、辨识,分析和评价后得出如下结论:海丰县日用杂品公司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现状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条件,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条件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任占凤

1600000000201150

44070034990

评价报告编制人

姚  仁

S011044000110192002765


李尚英

S011044000110191001048

44060010710

蔡义佺

1100000000301509

/

郭学永

0800000000103805

/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技术负责人

王利明

1800000000100183

15090063269

过程控制负责人

齐向上

S011044000110191001003

44180176423

报告审核人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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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任占凤、姚仁

1739004744628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4918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10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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