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电力末站改造工程项目安全评价

日期: 2024-12-2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电力末站改造工程项目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04年02月23日成立,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为郝云峰,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0-11层。主要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的购买、运输、进口、存储和经营。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的能源企业,于2004年初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成立。天然气供应范围覆盖深圳、东莞、广州、佛山、惠州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大鹏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是:购买、运输、进口、存储液化天然气(LNG)及液化天然气再气化,向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其他地区进行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输送、市场开拓和销售;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用户销售天然气及其副产品;建设和经营接收站和输气干线,以及为新用户和现存用户建设支线及其他附加和扩建设施,以满足合营公司的业务增长需求;以及包括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的包租、租赁和营运等业务及在中国境内外的液化天然气购售业务在内的其他相关业务。其现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深应急危化经危字〔202420号),许可范围为:天然气[富含甲烷的](2123),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

本项目对中海油深圳电力末站现有工艺区装置进行改利用现有工艺区计量预留阀门接口DN250 BA-65054及DN250 BA-65051,新增一路DN250流量计,与原有计量组成2用1备,同时增加比对旁路;工艺区调压撬上的调压阀进行参数调整,使得出站压力现在3.4MPa提升至5.2MPa实现输气量的提升;本次改造部分放空、仪表风管线依托站场原有系统,更换PRV5061安全阀。

项目结论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电力末站改造工程项目其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能够满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安全风险可接受。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丁禹

1700000000200529

52110111059

评价报告编制人

姚仁

S011044000110192002765

/

李雨田

1600000000301523

/

覃敏锋

1700000000301579


赵宇明

1700000000301680

44180201227

王晓波

0800000000205301

10050010167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郭驰毅

S011044000110193002030

/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姚仁、丁禹

1739004604946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4718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111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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