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龙华农机加油站(以下简称“农机加油站”或“该加油站”)成立于1991年11月30日,负责人赖尚明,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住所位于龙门县龙华镇增龙公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4712281488K,主要经营范围为:零售:汽油、柴油零售,润滑油,刹车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于2021年9月24日取得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44L30099号),有效期至2026年9月23日;该加油站于2023年3月10日取得龙门县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粤龙危化经字〔2023〕000032号),有效期至2024年8月26日,该加油站为三级站(其中汽油罐20m3×1,10m3×1,柴油罐10m3×2);其防雷设施经检测合格,取得惠州市气象服务中心出具的《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粤雷检〔2024〕LV-2-0055号),下次检测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前;于2019年12月26日取得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龙住建验字[2019]第0016号)。 农机加油站设有4个埋地油罐,其中汽油罐2个,容积分别为20m3和10m3,0#柴油罐2个,容积均为10m3,总储存能力为40m3(柴油折半计算),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油罐总容积V≤90m3,且单罐容积≤30m3,属于三级加油站。 农机加油站从上次换证至今,经营场所、储存设施等未发生改变,由于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79号)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受龙门县龙华农机加油站的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对该加油站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