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日期: 2024-08-16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项目简介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申武,厂址位于惠州市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6号,是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从事顺酐、丁酮、乙酸乙酯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宇新新材料公司厂区内已建成投产年产15万吨顺酐项目和年产10万吨丁酮联产13万吨乙酸乙酯项目,并取得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惠危化生字〔2023〕0046),许可范围为生产场所地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K3地块(年产15万吨顺酐、10万吨丁酮联产13万吨乙酸乙酯项目);许可品种:马来酸酐(1565)、异丁烷(2707)、丙烷(139)、2-甲基丁烷(1114)、正丁烷(2778)、丁酮(236)、乙酸乙酯(2651)、氢气(1648)、5-甲基-3-庚酮(2828)、混合C8醇醚(2828)。由于业务发展需求,宇新新材公司在现有厂区东南部建设年产12万吨1,4-丁二醇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建成,拟申请试生产。
宇新新材料公司现有员工318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7人,注册安全工程师3人。
项目结论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监控措施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粤安监〔2013〕1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重大危险源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与事故控制能力基本相匹配,其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重大危险源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条件。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姚  仁 S011044000110192002765 44220307995
评价报告编制人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袁景辉 0800000000303906 /
  杨  戆 S011044000110193002073 /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郭驰毅 S011044000110193002030 /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姚仁、高义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察;资料收集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1月3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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