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4-19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新城分输站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2004年初经国家商务部批准,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成立。主营LNG的购买(进口),运输,储存及再气化;向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其他地区销售(输送)天然气及其副产品;建设经营LNG接收站和输气管线以及其他附加扩建设施;LNG运输船的包租,租赁和营运;中国境内外的LNG购售业务及相关业务。 新城分输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一环新桂路站南侧,佛山乐从钢铁大世界西侧,广东LNG已建40017#阀室南侧。该项目将原40017#阀室扩建为新城分输站,自广东LNG站线项目佛山支线40017#阀室上游线路管道接气,站内设置进出站阀组、过滤分离、计量、流量调节、排污、放空等工艺设施,天然气经过站内过滤分离、计量及流量调节后输往下游新城门站为佛山高网分输供气。该项目设计输量为30×104Nm3/h,设计压力为9.45MPa,设计温度为-10℃~60℃,站内管道最大管径为DN450。 该项目于2021年3月25日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顺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1号);并于2021年8月17日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顺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2号);于2022年4月28日完成试生产备案,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回执》(顺危化项目试备字〔2021〕1号)。 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华晟公司”)受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改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修订,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令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7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令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管三〔2017〕19号)等的有关要求,对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新城分输站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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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论 |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新城分输站工程项目相关资质齐全,主体工程的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要求,安全设施、设备、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比较健全。 因此,本报告认为: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新城分输站工程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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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
评价项目组长 | 丁禹 | 1700000000200529 | 52110111059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佩琪 | S011044000110192002651 | 44180176458 |
曹光明 | 1200000000200685 | 44090067206 | |
赵宇明 | 1700000000301680 | 44180201227 | |
修波 | 1100000000301507 | 44110101513 | |
王晓波 | 0800000000205301 | 10050010167 | |
技术负责人 | 汪丰梅 | 1100000000100089 | 44090079661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齐向上 | S011044000110191001003 | 44180176423 |
报告审核人 | 何春燕 | S011044000110191001027 | 44180176413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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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22年07月2日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