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龙门田尾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日期: 2021-09-12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龙门田尾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龙门田尾加油站(以下简称“田尾加油站” 或“该加油站”),营业场所位于龙门县田尾镇公路边,成立于2001年04月19日,法定代表人:黄林海,类型: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48962372454,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等。
田尾加油站于2017年11月20日取得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44L30146号),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0日;于2019年11月13日取得龙门县应急管理局核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粤龙危化经字[2019]000026号),有效期至2021年7月15日,许可经营范围:汽油(备注:二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40m3×2个,柴油罐40m3×1个);于2021年4月21日取得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核准的《关于确认龙门县2座加油站改建规划的复函》(惠市能重复函〔2021〕26号),同意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为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强水资源、水环境保护,保障加油站继续安全运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该加油站现拟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原址更换3个30m3理地双层卧式油罐(1个柴油、2个汽油),折合总容量为7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3.0.9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总容积V≤90m3,且单罐容积V≤30m3,改造后属于三级加油站;更换4台4枪3油品加油机及相应的工艺管道和电气线路,新做三位—体卸油口、消防沙箱和消防器材间和通气管位置及棚应的工艺管道,工艺管道更换为双层管道。破坏掉的地面划线按中石化标准恢复,安装一次卸油和二次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田尾加油站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该改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为此,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龙门田尾加油站于2021年4月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公司”)对其加油站改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项目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龙门田尾加油站改建项目在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主要技术、工艺装置、设备设施及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采取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实施后,具备设立的安全条件。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叶建国 0800000000205467 44070034563
评价报告编制人 叶建国 0800000000205467 44070034563
  张惠球 S011044000110192002642 44180175999
  郭驰毅 S011044000110193002030 /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叶建国  郭驰毅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1年4月27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5月3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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