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华德海底管线改迁工程(陆域管线段)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华德海底管线改迁工程(陆域管线段)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负责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用地填海工程建设。由于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石化公司”)现有海底输油管道、海底光缆及海底电缆用海范围与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中的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重叠,且该段华德石化公司原油管道现已投产使用23年(设计使用寿命为20年),中海壳牌三期项目填海后将使该海底管道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为消除因填海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同时便于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实施,确保华德石化公司海底管道安全平稳运行,因此需对华德海底管线进行改迁。由于新华德海底管线海管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以下简称“石化区”)登陆点与原管道登陆点不在同一位置,因此需新建从石化区陆地管线新登陆点至原登陆点管道,其余原有陆地管线总体路由不变,在原管道位置基础上将更换新管(原管径D610mm更换为D813mm)。
华德海底管线改迁工程由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整体移交给管道业主华德石化公司,因此,该项目权属单位及使用单位为华德石化公司。根据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纪要,惠湾管纪【2019】19号),海管改迁工程由石化集团作为主体实施,并根据华德石化公司与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改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单位为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该项目前期段项目名称为“中海油壳牌三期项目所涉海底管线迁改工程”,后“调整为华德海底管线改迁工程”)
本报告主要针对华德海底管线改迁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位于石化区的陆域管线段进行评价,具体为马鞭洲0.2km,石化区陆地管线登陆点至原登陆点2.0km(此段为新建),原登陆点至南边灶库区3.8km(此段路由利旧更换新管),并对马鞭洲首站和南边灶陆域油库的收发球设施进行配套改造。该工程陆域管线段迁改平面长度共6.0km,线路经由大亚湾石化区内,管道设计压力为6.1MPa;按工业园区取设计系数0.6确定管壁厚度为 10.3mm ;管道最大操作压力为3.25Mpa;输送介质为原油,管道管径为D813mm,采用直缝埋弧焊钢管。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改(扩)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9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4〕19号)的要求,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公司”)受委托,对该项目陆域管线段(石化区陆地管线登陆点至原登陆点2.0km,原登陆点至南边灶库区3.8km)进行安全评价。
华晟公司接到委托后,按照《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AQ/T3057-2019)及《陆上油气长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7]27号)要求,参考《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在认真分析该项目技术资料、现场调研、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该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经过综合分析计算以及现场核查等工作,编制完成了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结论 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华德海底管线改迁工程(陆域管线段)施工、运行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车辆伤害、坍塌、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灼烫、火灾爆炸、淹溺、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等,其中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主要为:
1)为保护周边设施安全,应严格按照审批的管道专项保护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2)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审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管道本质安全、工程施工质量,管道焊缝应采用双百检测。
3)管道建成运行后应严格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的要求进行完整性管理。
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华德海底管线改迁工程(陆域管线段)管道与宙邦三期围墙和综合楼、岩前河西侧护岸间距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保护方案并已通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结果为基本可行,专项保护方案经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审核后予以批准,可以实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要求。
在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特殊地段拟落实经过专家论证同意且经行政批准的专项保护方案,可满足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华德海底管线改迁工程(陆域管线段)从安全生产角度在管线路由、管道选材、工艺设备、防腐等设计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油气管道建设、运营的标准、规范,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安全风险可控,项目建成或实施后能安全运行。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黄佩琪 S011044000110192002651 44180176458
评价报告编制人 姚  仁 S011044000110192002765 /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报告审核人 任占凤 1600000000201150 44070034990
技术专家 吕雅伦 S011044000110192002595 44190222745
彭善碧 1100000000202208 /
朱  干 1700000000201010 44090067134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黄佩琪、姚仁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0年5月15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3月1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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