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环保助剂、高性能树脂一期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5万吨增塑剂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日期: 2022-07-1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环保助剂、高性能树脂一期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5万吨增塑剂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化工”或“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9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536833748。住所位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滨海十二路L3地块。
该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取得原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惠 危化生字[2018]0007号),许可范围:生产场所地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滨海十二路L3地块(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酯项目);许可品种: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闭杯闪点≦60℃〕(2828),不饱和聚酯树脂,有效期:2018年2月13日至2021年2月12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41号,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4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价。为此,其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结论 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的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2016]第645号令修改)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该公司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要求。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评价报告编制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姚  仁 S011044000110192002765 /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张惠超 1100000000301550 /
杨  戆 S011044000110193002073 /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干 1700000000201010 44090067134
报告审核人 任占凤 1600000000201150 44070034990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何春燕、高义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0年 10月25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2 月 1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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