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6-18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英德市东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表面活性剂、6300吨树脂固化剂、5.4万吨助剂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英德市东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鸿化工公司”或“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23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560828869H),法定代表人李雪梅,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日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东鸿化工公司建有年产20000吨化工产品,2018年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拟在原址上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于2018年11月16日更新《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18-441800-26-03-003075,本项目属于改建。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名称为年产2.2万吨表面活性剂、6300吨树脂固化剂、5.4万吨助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远市清远华侨工业园东华镇新材料基地(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面积20540.33m2,其建设规模主要建筑包括生产厂房3栋、仓库4栋、综合楼1栋及其他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有正丁醇、异丁醇、乙醇、三氯氧磷、四氯化钛、五氧化二磷、环氧氯丙烷、N,N-二甲基-1,3-丙二胺、二甲苯、双氧水、四甲基氢氧化铵、氯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基磺酸、异丙醇、甲醇、甲醇钠、乙二醇单丁醚、乙酸(冰醋酸);其中产品稀盐酸(20%-30%)和70%聚酰胺固化剂属于危险化学品;故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9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英德市东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建设项目需进行安全评价。为此,该公司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公司”)对其年产2.2万吨表面活性剂、6300吨树脂固化剂、5.4万吨助剂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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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 |||||||
评价项目组长 | 高义 | 0800000000102912 | /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美娟 | 1500000000301901 | AG00203619 | |||||||
曹光明 | 1200000000200685 | AG00265479 | ||||||||
技术负责人 | 汪丰梅 | 1100000000100089 | 0082174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佩琪 | 1500000000301878 | AG00246977 | |||||||
报告审核人 | 齐向上 | 1500000000200973 | AG00265479 | |||||||
技术专家 | / | /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高义、王美娟、曹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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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19年9月27日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了解管理现状及其企业基本情况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12月2日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