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3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万江国威加油站有限公司万红加油站 改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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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东莞市万江国威加油站有限公司万红加油站(以下简称“万红加油站”)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工业开发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9952572F;该油站从事汽油等的零售业务。万红加油站已经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粤东危化经字(2018)000101号,有效期至2021年5月23日,许可范围:汽油***(备注:二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30m³×4个)***。 万红加油站站内原设置有站房1座、辅助用房1座、加油棚1座(内设4个加油岛,4台6枪加油机),埋地油罐区1座(共设置有4个钢制埋地油罐),其中汽油储罐4个(4×30m³),总储存能力为120m³(柴油折半计算),属于二级加油站。 万红加油站为了满足经营发展及安全生产的需要,以及适应新的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在原油站的基础上进行改建。 本次改建项目主要内容:在原地将原有埋地油罐罐内做SS双层油罐衬里,改建后为4个30m³埋地双层F-SS汽油罐,改建后加油站的储罐总容积为120m³(柴油折半计算),加油站级别属于二级加油站;更换4台6枪加油机,共24支自封式加油枪;配套改建相关控制设备及工艺管道;新增双层油罐和加油双层管道油气在线监测系统。站内原有建筑物(站房、加油棚、辅助用房)利旧,不做改建。 万红加油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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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
评价项目组长 | 高义 | 0800000000102912 |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姚仁 | 1600000000301410 | / |
王美娟 | 1500000000301901 | AG00203619 | |
技术负责人 | 张懿 | 0800000000102741 | 0006613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曹光明 | 1200000000200685 | 0082204 |
报告审核人 | 李会武 | 1700000000100178 | 0024099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高义、姚仁、王美娟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18年7月16日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7月25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