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东源县长河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日期: 2019-07-3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东源县长河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安全评估报告
项目简介 东源县长河气体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9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62568445511XL,住所位于东源县灯塔镇黄土岭村神前小组南蛇坑,法定代表人为陈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氧[压缩的]、乙炔[溶于介质的],批发、零售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氢[压缩的]、丙烷、氦[压缩的]、液氨、氩等。
长河气体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乙炔[溶于介质的]、氧[压缩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为: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长河气体公司位于东源县灯塔镇黄土岭村神前小组南蛇坑,厂区东面为205国道,其余三面环山,厂区南面有一条东西走向的10KV架空电力线。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下列场所、区域:(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长河气体公司总占地面积为11280.99m2,主出入口(门卫室)位于厂区东侧(另设有2个疏散出口),南侧为办公楼、钢瓶检测站、发电房、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西侧为乙炔生产储存区,北侧为氧、氮、氩、二氧化碳低温液体罐区及制氧灌装车间(制氧设备已停用,制氧灌装车间现为氧、氮、氩、二氧化碳充装车间)。
乙炔生产储存区位于厂区西侧,自东向西依次布置有乙炔充装间、乙炔气柜、乙炔发生间、应急池、渣池和电石库。金闪闪饲料公司占地面积约为5500m2。厂区呈长方形,主出入口设在厂区北面,次出入口设在厂区南面。厂区内设有2座建筑物,即办公室和厂房,中间用通道相隔。办公室位于厂区北面,通道对面为厂房,厂房又分为原料区、杂物区、成品区、生产区、半成品区、包装材料区、配电室、小料区、小料间、控制室、车间办公室、化验室等区域。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的对象是长河气体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现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长河气体公司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2016]第645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粤安监[2013]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公司需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为此,该公司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评价报告编制人 何新华 1700000000201000 0070791
张惠球 1500000000301697 AG00207648
技术负责人 张  懿 0800000000102741 0006613
过程控制负责人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0082204
报告审核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0082174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高义、何新华、张惠球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18年2月7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勘查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安全设施配置等情况。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7年4月25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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