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东源县长河气体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东源县长河气体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东源县长河气体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9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62568445511XL,住所位于东源县灯塔镇黄土岭村神前小组南蛇坑,法定代表人为陈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氧[压缩的]、乙炔[溶于介质的],批发、零售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氢[压缩的]、丙烷、氦[压缩的]、液氨、氩盾。
长河气体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粤)WH安许证字[2015]P1705,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2日),许可范围为乙炔[溶于介质的]、氧[压缩的]。长河气体公司从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其生产范围、生产场所、储存设施等没有改变,厂区内没有进行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安全状况良好。
长河气体公司位于东源县灯塔镇黄土岭村神前小组南蛇坑,厂区东面有一条南北走向的10KV架空电力线(杆高12m),东北面为205国道,其余三面环山。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下列场所、区域:(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长河气体公司总占地面积为11280.99m2,主出入口(门卫室)位于厂区东北侧(另设有2个疏散出口)。东侧为办公及辅助区,自北向南依次布置有办公楼、钢瓶检测站、丙类仓库、发电机房、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西侧为乙炔生产储存区,自北向南依次布置有乙炔充装间、低压气水分离器、乙炔气柜、乙炔发生间、应急池、渣池和电石仓库;北侧为氧气充装车间、低温液体储罐区和停用的小空分车间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的对象是长河气体公司乙炔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及产品、生产和储存区域的建(构)筑物、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其安全管理等方面。长河气体公司的生活设施、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环节、涉及的环保方面问题及氧气充装车间、低温液体储罐区、停用的小空分车间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2016]第645号令修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2014]第653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粤安监[2012]56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河气体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延期换证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价。为此,长河气体公司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评价报告编制人 张惠球 1500000000301697 AG00207648
王美娟 1500000000301901 AG00203619
技术负责人 张  懿 0800000000102741 000661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齐向上 1500000000200973 AG00265479
报告审核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0082174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高义、张惠球、王美娟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17年8月5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勘查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公用工程等情况。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8年1月16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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