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连平县陂头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连平县陂头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连平县陂头加油站(以下简称“陂头加油站”或“该加油站”)于2016年11月8日取得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3L018550389,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连平县陂头镇官汕线金中段;投资人:谢国彬;经营范围:零售汽油、柴油、煤油。

该加油站于2015年4月7日取得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河安经(甲)字〔2015〕YP1377),于2015年7月10日取得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44P30058号)。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减少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并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连平县陂头加油站在原址上进行升级改建,不新增用地。改建前为三级加油站,设置有汽油罐20m3×2个,柴油罐25m3×1个;本次改建按三级加油站标准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加油罩棚一座(罩棚下设置4台加油机)、罩棚车行道下设置埋地油罐3个(其中95#汽油罐30m3×1个,92#汽油罐30m3×1个,0#柴油罐30m3×1个),同时对工艺管道系统进行了更新改造;站内包括站房、附属设施等不作改建。改建后总容积为75m3(柴油储罐折半计算),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油罐总容积V≤90m3,且汽油罐容积V≤30m3,柴油罐容积V≤50m3,陂头加油站改建后加油站级别仍为三级。

该加油站建设工程于2018年1月11日取得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梅州市Wb15#河源市66#阳江市4#潮州22#14#212#U06#云浮市郁南22#罗定31#罗定35#汕头市濠江区G15XXL-8001#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8]17号),并已取得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査备案告知书》(河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7〕8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告知书》(河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7〕9号)。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张惠球

1500000000301697

AG00207648

评价报告编制人

何新华

1700000000201000

0070791

 

覃敏锋

1700000000301579

/

技术负责人

李会武

1700000000100178

0024099

过程控制负责人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0082204

报告审核人

张  懿

0800000000102741

0006613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覃敏锋、何新华、张惠球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18 年5月11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勘查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公用工程等情况。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8年6月1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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