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2-03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和平县林寨强发加油站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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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和平县林寨强发加油站(以下简称“林寨强发加油站”或“该加油站”)于2012年08月29日注册成立,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位于和平县林寨镇沿江路3号,投资人为黄德敬,经营范围为零售:汽油、柴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于2016年3月24日取得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粤河安经(甲)字[2015]YP1418),有效期至2018年5月19日,经营方式为零售,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备注:三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15m³×3,柴油罐30m³×2);于2016年5月4日取得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44P30092号),有效期至2021年5月4日;消防设施2005年3月23日经消防验收合格,持有和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公消验[2005]第5号);防雷设施经检测合格,取得广东省气象防灾技术服务中心《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NO:0091377),有效期至2018年09月05日。 该加油站于2016年进行油气改造时,停用了2个油罐(汽油罐15m³×1个和柴油30m³×1个),现使用的有汽油罐15m3×2个,柴油罐30m3×1个,总储存能力为:45 m3(柴油折半计算),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油罐总容积V≤90m3,且汽油罐容积V≤30m3,柴油罐容积V≤50m3,属三级加油站。由于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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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
评价项目组长 |
王美娟 |
1500000000301901 |
AG00203619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何新华 |
1700000000201000 |
0070791 |
黄俊华 |
1500000000301667 |
AG00247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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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汪丰梅 |
1100000000100089 |
0082174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惠球 |
1500000000301697 |
AG00207648 |
报告审核人 |
张 懿 |
0800000000102741 |
0006613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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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何新华、黄俊华、王美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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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18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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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了解管理现状及其他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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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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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