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清远市顺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清远市顺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清远市顺昌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3日,住所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石岭乡茶辽村,法定代表人:刘国全,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顺昌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粤清城安经(乙)字[2013]35),许可范围:丙烷(21011)、乙炔[溶于介质的](21024)、氧[压缩的](22001)、氮[压缩的](22005)、氩[压缩的](22011)、二氧化碳[压缩的](22019)、稀有气体和氧气混合物(22027)、氨[液化的,含氨>50%](23003),经营方式: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顺昌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丙烷、氨属于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品种,乙炔、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二氧化碳[压缩的]属于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品种。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何新华

1100000000300431

0070791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佩琪

1500000000301878

AG00246977

蒲广梅

1500000000301773

AG00193657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0082174

过程控制负责人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0082204

报告审核人

张  懿

0800000000102741

0006613

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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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何新华 蒲广梅 黄佩琪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16年8月3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察;资料收集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6年8月17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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