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清远市锐通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日期: 2018-12-03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清远市锐通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简介

清远市锐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通气体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9月,位于清远市龙塘镇S253线公路旁长丰工业区,注册资本1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应韶,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溶解乙炔气。

锐通气体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清)WH安许证字[2014]R0028,有效期至2017年9月26日。

锐通气体公司生产乙炔气采用的生产方法是电石法。电石法生产乙炔的工艺过程,包括四个生产工序:即粗乙炔气的发生,粗乙炔气的净化、压缩和干燥、乙炔气的充罐。主要原料为碳化钙(电石),辅助原料有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甲酰二甲胺、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

根据市场需求,锐通气体公司决定在原址扩建工业氧、氮、氩、混合气、二氧化碳的储存和相关灌充装置,建设完成正申请验收。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辨识,锐通气体公司构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乙炔、甲酰二甲胺、碳化钙、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主要分布在乙炔生产车间、电石库(含溶剂仓库)、液氧贮罐、气体充装车间。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蒲广梅

1500000000301773

AG00193657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佩琪

1500000000301878

AG00246977

李  威

1500000000302169

AG00265349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0082174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  懿

0800000000102741

0006613

报告审核人

舒  晗

1100000000303126

0146583

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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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蒲广梅、黄佩琪、李威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15 年 7月 20 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勘查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公用工程等情况。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6年 2 月 23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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