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1-3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清远市南星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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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清远市南星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8日,住所为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区D区D4地块,法定代表人陈湛辉,注册资本65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醇酸树脂、7110甲聚氨酯固化剂、醇酸漆稀释剂、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清漆、醇酸烘漆。 2015年6月22日8时45分,该公司仓库员工发现甲类仓库1有浓烟,继而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为150平方米,现场火灾事故中无人员伤亡和不适,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无人员伤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清远市南星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对其除甲类仓库1外的其他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作为除甲类仓库1外其他生产作业区域恢复生产的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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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
评价项目组长 |
舒 晗 |
1100000000303126 |
0146583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舒 晗 |
1100000000303126 |
0146583 |
何新华 |
1100000000300431 |
0070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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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懿 |
0800000000102741 |
0006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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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汪丰梅 |
1100000000100089 |
0082174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玉亮 |
0800000000102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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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刘学刚 |
0800000000205515 |
0024191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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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舒 晗、何新华、龙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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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
2015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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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勘查现场、收集资料、了解管理现状及其他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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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5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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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