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宙邦化工20万吨电池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宙邦化工20万吨电池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1.建设单位: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宙邦化工20万吨电池化学品项目;
3.建设地点:惠州市大亚湾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产业拓展区A1地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4.建设类别:基建;
5.建设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生产规模20万吨/年电池化学品,建设内容为生产装置、罐区、厂房等,以及相关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7.项目总投资:1150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115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000.00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72000.00万元。
项目结论 1.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和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主要有害因素为:化学因素。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和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因素。
3.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为:(1)该项目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必须遵循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方针;(2)在设计阶段开展危险和可操作性(HAZOP)分析,并在进行HAZOP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SIL等级评估,并结合SIL等级评估结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实施后,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5.该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6.该项目建成后能够安全运行,其安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姚  仁 S011044000110192002765 44220307995
评价报告编制人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袁景辉 0800000000303906 /
  杨  戆 S011044000110193002073 /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郭驰毅 S011044000110193002030 /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姚仁、汪丰梅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3年5月19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察;资料收集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3年8月16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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