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12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12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项目简介 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8月28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住所位于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丙烯、氢气、食品添加剂、聚丙烯、多功能改性聚丙烯、聚丙烯合成纸、聚丙烯薄膜、聚丙烯无纺布、聚丙烯薄壁产品、聚丙烯管材等聚丙烯制成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不设储存):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等。
该公司12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高性能聚丙烯项目一期工程60万吨/年聚丙烯工程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粤东危化生字[2022]022号)。其12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高性能聚丙烯项目第二套装置于2018年10月12日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441900-26-03-823344),并于2020年10月22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东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056号),和2021年1月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003号),目前第二套装置已经全部建设完成,即12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全部建设完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改)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该公司第二套装置建设完成,需重新对全厂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项目结论 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条件。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丁  禹 1700000000200529 52110111059
评价报告编制人 姚仁 S011044000110192002765 44220307995
李  文  0800000000102773 44090063108
袁景辉 0800000000303906 10050010167
杨  戆 S011044000110193002073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齐向上 S011044000110191001003 44180176423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丁禹、李文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3年3月21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3年4月1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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