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热轧罩式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热轧罩式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依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文要求,钢铁企业氮氧化物的年度排放总量要减排50%以上,且NOx排放要求≤200mg/Nm³。目前,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联众”或“该公司”)热轧厂罩式炉车间共有42座加热罩、72座炉台,燃烧后的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其中氮氧化物的排放也未设在线监控设施,为无组织排放;该公司实测过的两座加热罩排放口NOx浓度达322mg/Nm³(基准氧含量8%),不能满足环保法规要求的超低排放标准(200mg/Nm³,基准氧含量8%)要求。为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则计划对所有罩式炉烟气排放进行改造,新建两套SCR脱硝系统,对烟气进行汇总后集中进入脱硝系统进行脱硝处理,保证烟气中的NOx排放浓度<100 mg/Nm³(基准氧含量8%),满足环保要求。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热轧厂罩式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不属于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公司”)受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委托,对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热轧厂罩式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项目主要内容:热轧厂一、二、三期罩式炉(42座加热罩、75座炉台)烟气排放进行改造,由烟气系统、SCR脱硝系统、氨水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引风机等组成。
本评价报告主要是依据该建设工程的《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热轧罩式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对其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预测,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得出评价结论。
本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依据《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编制而成。
项目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及该公司提供的资料辨识,该项目脱硝系统使用的还原剂氨水,受热挥发产生的氨气、使用的催化剂中的活性化学成份五氧化二钒属于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项目还原剂氨水受热挥发产生的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脱硝系统还原剂氨水受热挥发产生的氨、使用的催化剂中的活性化学成份五氧化二钒属于《目录》中“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区域以外允许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经营;该项目氨和五氧化二钒烟尘属于高毒物品。
3)通过对该项目工艺、设备、物料等方面进行分析,可知其危险有害因素有灼烫、中毒和窒息、火灾和其他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高温、粉尘、噪声,其中灼烫、中毒和窒息是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
4)该项目脱硝系统可能存在的五氧化二钒在线量小于其临界量,则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年第114号)辨识,该项目涉及压缩空气管道属于压力管道。
6)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第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对该项目进行辨识,该项目生产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设备,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装备。
7)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有关规定,该项目涉及的SCR反应器、烟道等设备内属于有限空间。
8)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存在的灼烫、中毒和窒息、火灾和其他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高温、粉尘、噪声的危险等级均都为Ⅱ级(临界的),通过加强管理,其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9)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分析,结果为:灼烫、中毒和窒息、火灾和其他爆炸是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属于“可能危险,需要注意”;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高温、粉尘、噪声属于“稍有危险,可以接受”的危险程度。
10)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对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分析可知,该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1)该项目和周边环境之间的影响较小,自然条件对该项目在采取措施后,风险可接受。
12)通过对该项目拟采取的工艺和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分析,该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简单成熟,是国内普遍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结构和控制系统成熟可靠;拟采用的安全设施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13)通过对该项目的公用工程以及辅助设备设施检查及分析,该项目的公用工程以及辅助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14)该项目依托原有的安全管理情况符合《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热轧厂罩式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工程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评价报告编制人 栗小然 1800000000201055 /
  谭  悦 1700000000200929 44190222702
  肖荣胜 1100000000201345 44070034937
  王利明 1800000000100183 15090063269
  亢  辉 0800000000102768 44060016595
技术负责人 李会武 1700000000100178 44070034986
过程控制负责人 齐向上 S011044000110191001003 44180176423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高义、栗小然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2年6月21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8月4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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